28日召开今年第一次防汛综合会商会,根据预报分析,2022年汛期(4月至10月),长江流域总体上降水正常偏少;主汛期(6月至8月)长江流域降水正常偏少,其中,长江上游正常偏多,中下游偏少。会议认为,考虑流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显著,应警惕防范长江上游地区可能发生区域性洪涝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干旱灾害。
会议指出,按照水文监测预报,今年3月以来,长江流域已发生了4次降水过程,受强降雨影响,长江下游支流发生明显涨水过程,部分支流出现超警戒洪水。预计未来一周,长江流域还将迎来2次较强降雨过程,降雨集中在两湖水系及长江上游地区,中下游城陵矶以下江段水位波动上涨,主要控制站水位将较历史同期均值偏高0.5至1.5米左右。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当前强降雨防御工作,针对新一轮降雨过程强度较大,要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提醒强降雨影响区域切实做好山洪、中小河流洪水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防汛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水雨情发展趋势,遇重大雨情、水情、险情及时报告。
针对当前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克服新冠疫情不利影响,严格按照印发的汛前重点工作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汛前准备工作,特别是针对流域相关省市水库、堤防开口工程进度滞后问题,进一步强化现场督导,确保工程安全。此外,针对气象水文的不确定性,水文局要密切关注水雨情发展动态,滚动预测预报,及时跟踪重大旱涝趋势变化。同时,要统筹做好流域水库群消落调度,特别关注金沙江下游水库和三峡、丹江口等水库消落情况,加强与电网沟通协调,结合来水形势,统筹考虑防洪、供水及生态调度需求,科学制定水库消落方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会后,长江委向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贵州水利厅发布汛情通报,要求严格落实防御责任,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